天津新病例,明知发热还故意到处走,这是否属于犯罪
天津市6月17日新增了一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是累计报告的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第137例,天津现有的病例增加至3例,这个病例非常受人们关注。因为在北京疫情有反复的情况下,这名患者出现发热症状自己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还到处走动,如果造成了疫情扩散,危害了公共安全,那就是犯罪。当然这就要看后期排查的情况,如果他确实引起了疫情扩散,肯定会被追责。
这位患者比较特殊,发病前14天无外出史,也没有疑似和确诊病例接触史。在确诊前表现出的症状比较轻,自己也有些疏忽大意,他到底从什么地方感染病毒,他的感染源就值得相关部门深入调查。该患者目前已经被隔离治疗,当前排查出的93名密切接触者也已经被隔离观察,该患者的主要活动场所也已经被做消毒处理,其他的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之中。
从这位患者发病之后就诊的过程以及活动轨迹来看,他影响的范围可能比较广。这位患者是一家西餐厅帮厨人员,5月6日复工,主要从事洗碗工作,偶尔负责清洗冷冻海鲜,这可能是他感染的原因之一。
这位患者6月16日就出现了发热、咽干症状,自测体温为38℃。随后他在母亲陪同下分别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南开区学府医院和三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最后才被确诊。
而从这位患者确诊前三天的活动轨迹来看,除了上班和去过三家医院之外,还去过超市购物、去拉面馆就过餐、乘坐过地铁,这就应该引起足够重视了。如果他本人在工作过程中和外出活动过程中没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极可能使其他人受到影响,这就要看相关部门后期的关于流行病学的调查情况了。
看了各位的评论,我觉得挺心寒也难以理解。我们现在不是应该祝福那个22岁的小伙子早日好起来么?反而再讨论他该死他应该被判刑?疫情面前,没有人是故意要如何如何的,难道他明知会传播,而故意选择乘坐地铁的么?请大家善良一些吧。你戴好你的口罩,做好自身的防护,别做一个万人厌恶的喷子。
22岁拍MV尺度太大遭禁播,36岁身价90亿,薇娅这10年经历了什么
管他呢,罚的再多,我拿不到一分钱;挣的的再多,不会给我。给我,我也不要(谁认识我?我是谁?)。
不是我没有社会责任感,我说我有,但这些事情是我一个平头百姓能管得了的吗???
我能做到的就是努力工作,遵纪守法做个好公民,不给社会添麻烦。能帮的帮一把,帮不了的安慰两句......
90亿,那么多?补的税款和罚款再多一些好了,多少人为房贷拼搏,多少人为生存骑车送外卖和快递穿行于大街小巷,多少人为头条的收益殚精竭虑搜肠刮肚,多少人为治病上学举债,赚那么多,偷漏税,不给国家钱,自己穷奢极欲,哎!同情心和同理心,悲天悯人之心,咋荡然无存呢?
6名未成年嫌疑人逼迫15岁少女卖淫后将其杀害,他们会得到怎样的惩罚
事件:
11月21日,一段“陕西神木15岁少女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被殴打致死”的消息引发关注。网传消息中受害者家属确认,女儿刘雨(化名)9月22日以送书为名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11月20日,当地警方通知他们去辨认尸体。23日,神木市公安局一民警答复家长疑问时称,网上流传信息真实,系神木市公安局向榆林市公安局汇报案情时流出。
回看这段“不知是谁泄露了”的消息,其中曝出的犯罪细节让人触目惊心。几名犯罪嫌疑人先是带被害人去卖淫,之后又“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导致对方死亡,其后又实施了“尸体肢解”和“掩埋”。这太过残忍。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六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刘雨同龄人,年龄在14-17岁之间”。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罪大恶极,依法不能处死刑。
根据已知案情,这些未成年人涉嫌构成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设置的条款,这些未成年人受到的惩戒不会达到群众的“预想”,且与作案手段之残忍、后果之恶劣不匹配。
1、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法律所规定的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未成年人中不足16周岁的,只对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对强迫卖淫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2、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虽然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但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的立法宽待。
这意味着,即便是罪行查证属实、法庭判定有罪,那些对同龄人实施了残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宽待”,依法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结束语:
未成年人犯罪逐渐低龄化,给当今法治制度敲响了警钟。频繁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有些低龄未成年人作案时辨识能力、心智发育程度甚至超过一般成年人的水准,但目前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缺乏打击力度。 为此,有法律专家呼吁,修改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目前据说犯罪分子的年龄是14-17周岁之间,按照现行的规定来说,死刑不太可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究竟该如何处罚的事情,近期以来引发的议论比较多,主要还是类似本案当中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但却不能被判处死刑,很多人无法理解。究竟该不该给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个人认为区分实际案情和犯罪的手段是否残忍,社会危害性大不大,情节恶不恶劣等诸多条件进行综合判定,不宜僵化未成年人的刑罚惩治措施。
例如本案当中该6名犯罪分子先是组织她人实施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之后更是暴力殴打他人致死之后再肢解抛尸。试问几个成年人能做到这样?没有过硬的心理素质,足够残忍的心理承受能力,谁也做不到这样,所以虽然这几名犯罪分子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其表现出来的残忍和冷酷远超过你我当中的任何一位。
最后类似的案件不止一起,之前有一个未成年女生因为嫉妒同班同学比自己美丽,将其杀害并肢解的新闻也是引发热议,但是归根结底即使判处死刑也无法挽回悲剧的发生,最关键的在于:究竟是什么促使了未成年人以如此残忍的手段杀害他人?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是否都存在过失?如何避免才是重中之重。
我一直坚持认为,国家的末成年保护法不健全,到底保护了谁,是失去生命和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还是伤害别人的未成年人!都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啊祖国的花朵,但是一部分孩子的心灵肮脏了,后面还有善的希望吗?如果那些孩子就是祖国所谓的未来,那么我们是不是要从现在开始就要担忧,我们的以后,到底有多可怕!
通报里只有一句6人均为未成年人,但是没有细说,这未成年人到底是多大年纪。
我们国内目前是以18岁界定是否成年,而杀人案的刑罚是按照是否已满14岁决定是否负刑事责任。
如果嫌疑人都是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罪刑严重,但未成年人会减轻处罚,那么会大概率是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主犯无期徒刑。
如果未满14岁,那么刑罚就没了,最多民事赔偿,然后少管所待一段时间就完了。由于现在孩子早熟,我个人觉得十岁以上就该为自己严重的刑事犯罪负责了,但是奈何法律规定如此。
欢迎关注法医阿一。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受害者,那就是帮凶,强烈建议把刑事犯罪年龄调低,因为现在孩子接收到的教育和成熟度不是立法时的样子了,法律也要与时俱进,建议重大伤害罪也要入刑,不能为了保护某一个未成年罪犯而伤害其他的人,而且这样会给其他未成年人说,你们有杀人许可的,如果被成年人利用这个漏洞,想想都可怕,社会如果出现了未成年杀手,那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对谁都没好处,
建议严厉打击,建议修改《刑法》,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公德意识教育刻不容缓,如果我们还一味沉迷在物质和分数里的话,我们的孩子将生活在思想混乱的社会当中,再多的财富也带不来幸福!
有哪些残忍的凶杀案
我觉得应该是费县515案,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消失的夫妻》案,这个案子让当时从业7年的民警知道真相后都骂凶手是畜生,作案手段极其凶残,而且还有一个凶手因为年龄不足竟然没有被判处死刑。
2015年5月15日,一对老夫妇报警称自己的儿子儿媳不见了,也不知道是两人是因为吵架离家出走了还是怎么回事,接到报警的辖区派出所前往报案人儿子的家里了解情况,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这家屋子的位置属于村庄的外边,大门外不远处有一片树林,阴森森的,而在院子里面只发现了一条被砍死的狗,和屋内被打扫和整理的异常干净的床单。
这让办案民警引起了警觉,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这家人恐怕已经是凶多吉少了,果不其然,经过大面积的排查,在门外的树林里发现了血迹,顺着血迹一路寻找,在不远处的一个山洞里找到了老人口中的儿子儿媳的尸体。
当时法医在鉴定完两具尸体后给出的结论是:男性身上多处伤痕,且有刀伤,女性身体被折磨长达8小时,整个都快散架了,具体情况放在图片里了,不忍用文字来表达。
听到这,你可能觉得没啥,不就是有人被杀了吗。咱慢慢往后讲,在找到尸体的第二天也就是5.16日,四名犯罪嫌疑人张学军,付刚,赵某,王吉营就被抓获归案了,可能有人要问了,这也太简单了吧,破案那么快,之所以会这么容易抓到嫌疑人是因为案发当晚,这四人中的两人把从男主人家抢来的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了一万多元。
据张学军供述,他们四人是当天约起来并二次进入这户人家里的,之前他们就已经在这家偷过东西,所以对屋内的很多防护薄弱的地方都很清楚,案发当天,他们四人刚来到这家门前,男女主人刚好要出门,所以他们就偷偷的溜进屋内,躲在两人的新房里,屋内挂着这对小夫妻刚结婚半年的婚纱照,也就是因为这个婚纱照让其中一个罪犯看到后觉得女主人很漂亮,觉得要“做一次才行”,也就引发了后面的四人轮,歼女主人的残暴行为。
当晚小夫妻二人从亲戚家办完事回来以后最先被逼迫交出银行卡密码,男主人最初没配合他们,结果自然要吃点苦头,所以最后被逼无奈也只好说了密码,知道密码以后,当晚就有两人专门去取钱并买回来吃的喝的,而女主人当晚就经历着他们的摧残,四个人轮着……而且丈夫就在隔壁房间,还曾被逼迫给这四个魔鬼做饭,在这期间四人的暴行并没有停止,所以丈夫听的一清二楚,但丈夫却无能为力,变得心如死灰。(此段内容太过凄惨,不过多描述,真的好奇的可以百度了解)
湖北某镇,2002年。某女老夫少妻,因感情不和,与情夫灌醉丈夫后持钉锤将丈夫杀害。
分尸,存冰柜,后将碎肉煮熟,与在家打麻将的熟人吃了。
后请路人甲用口袋抛头骨,骨头。路人甲本不知情,走至一农户,被狗追赶摔倒,头从袋子里掉出,路人甲惊慌下报警。
真事,公判大会在我们学校开的。
天网恢恢,报应不爽。
广西桂林人梁勇杀妻碎尸案最终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那么,梁勇因何而要将妻子残忍杀死呢?是怎么杀害的呢?
梁勇杀妻碎尸始末
凶手梁勇1955年出生,成某则出生于1971年,两人均是桂林人士。1995年,梁勇与前妻离婚,并于1998年认识了成某,两人于次年结婚。
2001年,梁勇夫妻共同注册了一家防水保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两人各占50%的股份。2003年2月,夫妻得一儿子,为照顾他,成女士的母亲江某与梁勇的姐姐在共同居住期间产生了矛盾,加之梁勇怀疑成女士有外遇,2006年2月,两人分居。同年6月,成女士曾提出与梁勇离婚,但因梁勇不同意,法院驳回请求。可事实上,双方积怨弥深,已势同水火。
2006年11月21日下午,夫妻俩先后回到公司办公室。下午6时,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不堪辱骂的梁勇顿起杀机,下到一楼地下室仓库拿了一把铁锤回到办公室,随后朝妻子头部连续猛击,致其当场死亡。
为毁尸灭迹,梁勇回家拿来菜刀,在办公室将成某的尸体肢解,当晚用车将尸块运回住所。第二天上午,梁勇在卫生间内再次对尸块进行肢解,接着用高压锅煮烂部分尸块,并丢弃到卫生间的下水道。
当天下午2时,因为下水道堵塞,尸块被周围群众发现。梁勇察觉罪行败露,即离家出走。下午4时,公安机关在桂林市区辅星路段将正在驾驶机动车的梁勇抓获归案。事后法医报告和照片证实,警方从下水道和化粪池内打捞出的尸块共计170块。
广 西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表示,梁勇在关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杨万里故意伤害犯罪”的线索,举报事实得到了警方确认,法院因此认为梁勇立功。死缓争议 高院称凶手有立功表现。
2010年11月15日,广西高院又作出终审判决,否定了梁勇的死刑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残忍的凶杀案影视剧都有出现过,但我要说的这件凶杀案是发生在我认识的人身上,一夜之间四条人命,让人毛骨悚然。
在我很小的时候有一户邻居,工厂里上班的父母带着三个孩子,大女儿已经参加工作,二女儿和小儿子都还在上学,是很普通的一户人家。悲剧的发生源于大女儿的男朋友。
大女儿工作以后在单位遇到了一个追求者,整天除了上班就是追着那女孩,女孩没看上那男的,始终在拒绝,但他无论怎样都不死心,还放话说谁敢追求这个女孩他就不会放过谁。单位的男同事也都望而却步了,时间久了,风言风语也出来了,因为那男的到处乱说,在那个年代,女孩子的名声还是很重要的,再加上那个男的确实对他大女儿特别好,让一众旁人都开始默认了他俩交往的事实。
女孩也是没有选择的选择了和他谈恋爱了,通过进一步相处,女孩子发现这男的除了对她的感情是真的,其他很多地方都隐瞒了,比如家庭条件,性格脾气,社会关系等,还有一些不良嗜好,女孩越来越觉得这样一个男人没办法让她托付终身,思前想后,征求父母同意后她果断的提出分手,说自己真的没有办法和他生活一辈子,让男的放了自己。
那男的疯了一样的求她,又是下跪又是保证的,女孩这次是铁了心要分手所以非常坚持没有动摇,男的又威胁她说如果分手他就告诉别人他俩已经发生关系了,让别人也不会再来娶她,任男的怎么说,她就是坚持分手。男的最后恶狠狠地威胁她,如果非要分手,他就去杀了女方一家,女孩看男的这么歇斯底里,更是不敢和他共度一生。
悲剧发生时女孩一家五口,只有妹妹一个人当时去同学家玩了,当天晚上她父母和不到十岁的弟弟都在家里,男的敲门进来的,先是和她父母请求,让他们劝劝女儿不要分手,被她父亲说了几句重话后突然掏出提前准备好的刀,猝不及防的先把女孩的父亲捅了,然后是还来不及反应的母亲,女孩看着父母相继倒地自己腿都软了,男的走到女孩面前也是一阵乱砍,一边砍还一边说死也不会放过她,最后他杀红了眼连最小的弟弟也没放过。
回顾辽宁杀人犯周宇新:最奇葩恶魔连杀10人,都是自己人
亲人的冷漠更可怕
亲人大多都是给人们带来温暖的,尤其是家人,不管在外面受到多大委屈苦难,有家人的陪伴,负面情绪就少了一大半。大多数人,都会在自己不如意的日子里,选择和家人、亲人谈谈心。家是我们最放松最舒心的地方。
也有一些家庭并没有那么和谐温暖,但是遇到不合适的关系,我们可以选择分开,没必要以一种仇人的方式相待,既然可以成为一家人,就证明曾经有爱,爱人变仇人,是最让人的寒心的结果。
辽宁省有一个叫做周宇新的男性,他在读技校时学得了一项修理电器的技术,加上他聪明好学、经常刻苦钻研电器,别人修不了的电器他就能修,有一门手艺就有一份填饱肚子的本钱。
找他修电器的人越来越多,周宇新赚了一些钱后就开了间自己的修理铺,后来由于国家修铁路,周宇新要迁移房子和修理铺,获得国家补助不少钱。
周宇新不会放弃自己的饭碗的,于是他决定利用岳父家门前的几亩地,再次开启自己的事业,于是周宇新带着妻子和孩子住到了岳父家,并且很快在岳父家门口修建了一个规模更大的鞍山市宇新机电修造厂。
可以说周宇新是一个很上进的人,他并没有拿着国家的补贴肆意挥霍,而是把这笔钱用来做自己的事业,非常有商业头脑,也很有远见,这样想来,实在难以理解这么优秀的人怎么走上了杀人这条路。
2021年满16岁可以结婚吗
一般来说,2021年满16岁应该还不可以结婚吧。我国法律规定,男生要年满22周岁,女生要年满20周岁才能登记结婚。16岁的人还非常小,属于未成年人,正是青春期,但是思维和个性都不独立,也没有经济基础,无论是聪生理年龄还是聪心理状态,经济条件来说,2021年满16周岁应该不可以结婚吧。
不可以结婚,2021年才满16岁是不可能结婚的,就连谈恋爱也允许,16岁还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不可以结婚的,在我们法定结婚年龄为,男生要满22岁周岁,女生要满20周岁,才可以结婚生小孩。没满是结不婚,领不了证的,在家里办酒席的那种不受法律保护,16岁还是好好学习,学好学业最重要。
孟女士案迎来新裁决后,这一次孟女士回国有望吗
近日以来,关于孟晚舟女士的新判决到来之后,我觉得在这一次全国13亿人民的共同努力之下,我们的孟晚舟女士一定能够平安的回到自己的国家。根据中国日报的相关信息,在6月23日的时候,加拿大地区的高等法院和孟晚舟的引渡案件,双方都达成了统一的观点。关于引渡案的一些相关议日程都开始进行了相应的确认,并且还同意在8月17日的时候恢复听证会,决定开始对加拿大和美国当局提供的一些证据进行确认,并且对于美国和加拿大是否在法庭上滥用司法程序的讨论将会在2021年2月16日开始。
回想之前,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温哥华机场被加拿大一无中生有的罪名扣押拘留之后,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500多天,在我们和孟晚舟女士共同等待500天之后,终于在5月28日凌晨2:30的时候,加拿大哥伦比亚高院关于华为高管孟晚舟做出了孟晚舟女士符合双重犯罪的这一判决,这一判决是孟晚舟女士仍需要留在加拿大。如此不公平的判决引起了我们一致的抗议。
孟晚舟女士,她是华为高层的首席财务官,抛开这一层身份来讲,广州女生,她也是一名地地道道的中国公民,让被其他国家无理由的扣押,不就是西方所认为的对民权和人群的蹂躏吗,这更是赤裸裸的霸权主义的体现!
我还了解到,此前在孟晚舟女士的父亲接受过一篇采访中说到:“这辈子我已经做好不再见到我女儿的准备!”。我们的民间,常流传着一句话,“女儿是小棉袄,是上辈子父亲的情人”,如若这句话说在一个普通人身上,恐怕是难以接受的,是任正非先生这样说了。
虽然他是国产华为手机的创始人,但是,他更是一位平凡可贵的老父亲啊!谁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常伴在自己左右,可是呢,任正非先生敢说出这样的话,也能够看出此时的任正非先生代表的不仅仅是华为,而且还是中国公民,他这句话也说出了我们民族的骨气。真正的先生这句话真是体现了我们中国公民绝对不向恶势力和霸权主义低头。这次孟晚舟女士的新判决来临之后,相信很快孟晚舟女士就会回到祖国,回到他亲爱的父亲身边。
说实话,孟晚舟女士的情况依旧不容乐观,回国的可能性很小,这件事情可能要拖很久。因为面对“大哥”美国和中国两个国家,加拿大扣留了孟晚舟后,甩手也不是,留着也不行,只有一直处于这样的状态才会让加拿大感觉不那么棘手。
在5月27日的时候,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高等法院温哥华公布了第一个判定结果,认为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孟晚舟将留在加拿大参加后续的相关听证。
6月23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高等法院和孟晚舟引渡案的控、辫双方达成共识,于8月17日恢复引渡听证会,对加拿大和美国当局提供的信息的证据可采纳性进行讨论;关于美加是否滥用司法程序的辩论将于2021年2月16日开始。也就是说,孟晚舟案件的结果最快也要在明年2月份才能结束,而且结果如何还是未知数。
现在案件的关键是汇丰银行,6月16日,孟晚舟引渡案再次在加拿大法院开庭。孟晚舟方律师提出了新的意见,提出汇丰银行配合美国诬陷孟晚舟。事实上,美方抓捕孟晚舟女士的借口正是汇丰递上去的刀子!
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意见呢?2013年8月22日,孟晚舟被汇丰银行下了套,她的坦诚及华为在汇丰银行与Skycom Tech的账户汇款资料等,被汇丰当作“证据”,一并通报美国司法部作起诉之用。
而在2012年,汇丰银行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被美国进行调查,并向美国司法部支付了一笔19.2亿美元的罚款,还与美国签署了一份《暂缓起诉协议》,而就是因为有这份协议,汇丰从此沦为美国的帮凶,在汇丰给美国司法部起诉华为提供了信息和帮助后,汇丰再也未因涉嫌违法案件被美国政府起诉,很明显是利益互换了。
汇丰银行因此发表了一则澄清声明,仔细看汇丰的澄清声明,就能发现这份声明的内容其实非常含糊其辞,该说的没有说清楚,不知情的人看到说不定还会觉得汇丰很委屈。现在讲的是新中国后,孟晚舟案件,汇丰银行扯到了150年前,那时候还是清朝,而汇丰就是依靠当时的不平等条约建立起来的银行,汇丰还以为中国是在清朝时代呢!
所以,现在汇丰银行的态度对于孟晚舟案件非常重要,只要汇丰银行表明了孟晚舟的账户是合法的交易,那么美国对孟晚舟也无可奈何。只是汇丰现在也是沦为了美国的帮凶,所以孟晚舟案件仍然不明朗,回国日期还是很难说,甚至是有可能被引渡到美国。
孟晚舟回不来。
这话听得很残酷,但却是事实。
如果加方有意释放孟晚舟,法律程序走得通的话,加拿大法官不会以违反价值标准的莫须有论断裁定孟晚舟有罪。
曾记得5月28日之前,中西方舆论一边倒的热衷讨论,一旦法庭宣判无罪时,孟晚舟该以何种方式何种速度离开加拿大才安全。因为中西方法律专家一致认定从法律的角度,孟晚舟被判无罪的可能性非常之大。但是加拿大以美国加拿大共同的价值标准来做法律依据,打碎了所有西方法律专家的眼镜。
到现在还能相信走法律程序能够打赢让孟晚舟回国?那未免太天真了。
孟晚舟事件,就是一起政治事件,政治只有立场,不分对错。即使孟晚舟能回国,那也不是在所谓的法律诉讼程序上赢了,,只能是施加压力够不够,有没有出现决定性的政治力量和手段。
首先,目前孟晚舟事件几方面没有发生重要性的转变
孟晚舟引渡案当地时间23日上午9点(北京时间24日凌晨零点)在温哥华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再次开庭,当天没有听证,而是由控辩双方与法官共同商定了后续的开庭日期和审理进展的排期。据了解,相关日程已经排到了2021年4月份。
孟晚舟能不能回归,取决于华为对加拿大施压的强度。因为孟晚舟本就没有什么错误,就好比当年的伊拉克似的,子虚乌有的事,愣是强行给施加罪名,纵然有几百张嘴也很难说清楚的,毕竟不存在的东西,拿什么解释?一个人明明没有吃饭,非得说人家吃的很饱,还不停的打嗝,那个人用什么证明?难不成将胃掏出来给大伙看吗?
同样的道理,加拿大之所以会扣留孟晚舟,并非孟晚舟真的做了什么,而是美国给加拿大不停的施压,就目前来讲加拿大跟和事老没啥区别,人暂时留在我这,好吃好喝照顾着,肯定没有潜在威胁,但放回国必然没戏,自己不好跟美国交代。因此只有华为向加拿大释放的压力高于美国,才有可能迎回孟晚舟,否则没戏。
美国还有5个月不到就迎来大选了,就目前他们国内形势上看,孟晚舟回国也未必不能实现,远的不提,单单能出现重新裁决,本就是一种利好的信号。纵观以前哪里有什么“回炉”一说,直接就一锤定音了,都不带给重启机会的。为什么加拿大要做出让步?道理很简单,孟晚舟背后有个坚强有力的祖国为后盾。
美国现如今跟没了牙的老虎差不多,据网上资料显示,有将近5000多万底层美国百姓失业下岗,而这个数据一旦属实,差不多占了全美近一半的劳动力,经济下滑会有多严重不言而喻。虽说以前美国隶属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但为了如何不得而知,至少从受肺炎影响程度看,美国并不太乐观。
经济受创,疾病得不到有效遏制,越来越多工人下岗,使得本就水深火热的美国,更犹如被浇了一勺子热油,滚烫滚烫的。加拿大也很聪明,自古都是强国盟友多,千百年来不变的硬道理,况且加拿大有很多贸易和经济体系与我国对接,假如我们全体抵制加拿大商品,他们也扛不住,所以也就选择性的退了一步。
至于能不能迎回孟晚舟大小姐,还得看任老爷子给不给力,够不够强势。机会人家给了,人家现在就坐一旁观看华为与美国博弈,谁拳头大听谁的!